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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名称: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业绩分配
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章第十六条
二、《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二00五年第20号)
申请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二、按国家规定享有出口经营资格;
三、在规定时段内管理产品有出口业绩且根据公开公式计算获得可申请数量的企业。
申请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三、企业申请。
许可程序:
一、商务部公布企业出口业绩和可申请数量;
二、企业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三、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汇总企业申请后,上报商务部(企业申请材料由地方留存);
四、商务部在收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报告及电子数据后,经初审、复审,最后报部领导;
五、审核通过以部函下达;同时通过电子系统下达数据。
告知方式:商务部函;电子系统下达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主办单位及办公电话:外贸司 65197731
行政监督:行政监察部门 65197970 65198815 8409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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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电话:010-67739327 67739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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